安阳师范学院学报

2016, No.99(01) 27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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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成因与表现

周乾

摘要(Abstract):

谨慎义务是信托受托人的核心义务,其生成的法律机理在于减少投资风险、维系社会稳定和约束受托人的权利。谨慎义务在英美法系的发展经历了法定目录规则、谨慎人规则、谨慎投资者规则三个阶段,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谨慎投资义务。但在大陆法系国家中,一般缺乏对谨慎义务的具体规定,主要通过注意义务来实现。在大信托的时代背景下,应加强对信托受托人的谨慎义务研究。

关键词(KeyWords): 信托;受托人;谨慎义务

Abstract:

Keywords:
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《新常态下信托业刚性兑付问题研究—以安徽省相关市场为分析样本》;;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《信托业刚性兑付的法律成因、影响分析与治理对策—以安徽省相关市场为分析样本》的阶段性成果

作者(Author): 周乾

DOI: 10.16140/j.cnki.1671-5330.2016.01.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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